本公文所指的教師是今年擔任健康領域的老師,請從 103 上學期往前推算至 101 下學期累計所教的學期為準,為您今年必須達到的研習時數。
一、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班級導師教授健康教育課程者、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健康教育課程任課教師均須列入)。
二、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包含參與校內外或線上學習衛生保健各項議題,如視力保健、口腔衛生、健康體位、營養教育、飲食安全、菸害防制、檳榔防制、性教育(含愛滋病宣導,不含性別平等研習)、正確用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安全教育與急救(含 CPR 研習)、傳染病防治、心理健康…等。
三、近兩年內擔任健康相關課程1 學期以上未達 1 學年者,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須達 6 小時,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 2 學年者,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須達 12 小時,擔任健康相關課程2 學年者,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須達 18 小時。
四、本案列入教育部統合視導評鑑指標項目,請各校務必檢視相關教師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時數情形,如尚未達成者務必於校內自辦研習或要求教師線上學習(如臺北 e 大:https://elearning.taipei.gov.tw等),並請務必於本(103)年 11 月 11 日前完成應達時數,本局將另行查報追蹤學校完成率,並請學校提供佐證資料,務請以百分之百達成率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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