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5 條規定:
1. 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
2. 前項檢視說明會,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周知。
3. 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