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2 月 21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0145 號函 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 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 能量,前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10 號函公告 旨揭計畫,補助實施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 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不含臨時人員」。
三、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 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 任辦理》第 2 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 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 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實施對 象,並追溯至 113 年起適用。
四、請轉知所屬人員,倘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 員於 113 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 缺考情形者,得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前向中央客家委員會提出 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五、另請持續協助鼓勵所屬人員報名 114 年客語能力各級別認 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能量。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