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15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32402496 號函 及花蓮縣政府 113 年 7 月 17 日府教終字第 1130140413 號函辦 理。
二、為配合「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之國家語言建議書面用語名 稱,旨揭計畫中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調整為臺灣台 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三、另讀者劇場放寬為: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 或改編之文本。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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