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定區南安國小 103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小
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四)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上課期間:自 10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及本校需求為準)
三、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為準),勞
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四、徵選之教學科目與節數:
(一)科目:健康與體育、自然等領域。
(二)節數:錄取教師之每週實際授課科目節數,依學校需求排定後再行通知。
五、報名方式:
(一)將履歷表、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含教師證、修畢國小
教育學程或大學學歷)等影本,於 103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
寄達或親自送到本校教務處收,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二)地址: 745臺南市安定區南安里 62 號
(三)電話: 06-5922023 轉 802 教務處蘇主任
六、錄取人員應依學校實際需要調配節數,並配合協助校內外比賽和教學成果發
表活動。
七、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
八、應徵人員經教評會審核錄取後符合學校教學需求者,電話通知任用,未錄取
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名單經教評會確認後公告於市網及本校網站。
九、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
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十、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
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十一、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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