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定區南安國小附設幼兒園
112學年度收退費辦法
施行日期:112年08月01日至113年07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2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二)中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三)小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四)兩足歲專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12年8月30日至113年1月19日止
第2學期自113年2月13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一)第 1 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固定以 4.8 個月計)
收費項目 期 間 |
2歲 |
3歲 |
4歲 |
5歲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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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費 |
一學期 |
7,000 |
7,000 |
7,000 |
7,000 |
入園免繳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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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費 |
一學期 |
480 |
480 |
480 |
480 |
一個月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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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一學期 |
1,248 |
1,248 |
1,248 |
1,248 |
一個月 2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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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一學期 |
816 |
816 |
816 |
816 |
一個月 1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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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一學期 |
3,816 |
3,816 |
3,816 |
3,816 |
一個月 79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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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一學期 |
2,880 |
2,880 |
2,880 |
2,880 |
一個月 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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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學期之應收費總額(未含家長會費、保險費) |
16,240 |
16,240 |
16,240 |
16,240 |
月繳 1,925 元 (不含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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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代辦費】總額 |
9,240 |
9,240 |
9,240 |
9,240 |
【入園免繳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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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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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交通車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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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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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實際收費以開課時數為準,由參與人數均攤。 |
非補助項目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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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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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保險期間: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1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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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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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每學期調查情況而定 |
(二)第 2 學期(教保服務起迄日固定以 4.7 個月計):
收費項目 |
期 間 |
2歲 |
3歲 |
4歲 |
5歲 |
備 註 |
學 費 |
一學期 |
7,000 |
7,000 |
7,000 |
7,000 |
入園免繳學費 |
雜 費 |
一學期 |
470 |
470 |
470 |
470 |
一個月 100 元 |
材料費 |
一學期 |
1,222 |
1,222 |
1,222 |
1,222 |
一個月 260 元 |
活動費 |
一學期 |
799 |
799 |
799 |
799 |
一個月 170 元 |
午餐費 |
一學期 |
3,736 |
3,736 |
3,736 |
3,736 |
一個月 795 元 |
點心費 |
一學期 |
2,820 |
2,820 |
2,820 |
2,820 |
一個月 600 元 |
第 2 學期之應收費總額 (未含家長會費、保險費) |
16,047 |
16,047 |
16,047 |
16,047 |
月繳 1,925 元 (不含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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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代辦費】總額 |
9,047 |
9,047 |
9,047 |
9,047 |
【入園免繳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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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一學期 |
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實際收費以開課時數為準,由參與人數均攤。 |
非補助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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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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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當學年度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保險期間: 113 年 2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 |
五、家長繳費:本國籍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
(一)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教育部支付差額。
(二)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由教育部支付全額。
六、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本園,將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開本園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七、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九、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十、家長以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家庭如符合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和身心障礙者子女等情形,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本園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收退費辦法;其繳費收據應註記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並由園方、家長各收執乙份,以茲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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