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 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9 日公告編號 179056 號。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2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870135 號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
一般 代理教師 懸缺 名額 正取 1 備取 1 111/02/11-111/06/30 中、高年級社會科任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一)至 111 年 01 月 02 日(星期日)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公告系統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本校網站 https://www.na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
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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