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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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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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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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一、目的:為提醒學生不做危險行為,並減少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特辦理此活動。
二、具體做法:
1.校園安全導護生於每天下課時段輪值巡邏,巡視學生是否做出危險或違規行為。(例如:走廊奔跑、樓梯跨階跳或奔跑、遊戲器材未按說明操作、丟擲石子……)
2.由校園安全導護生負責現場勸導及登記,登記完交由生教組開勸導單,再交由導師處理,將勸導單貼於聯絡簿,告知家長。
3.處理方式:
(1)宣導期(本辦法公告後 2 週內)採口頭規勸及登記方式,提醒同學注意如有違規行為,會勸導登記但不開單。
(2)執行期後發現學生仍有違規情形發生,經校園安全導護生登記,將開立勸導單通知導師及聯絡簿貼單方式通知家長,並請老師配合指導。
(3)開立勸導單仍屢次無改善者,學務處會進行列管並進行安全再教育。
4.鼓勵方式:若全班整月未被登記,每月會於固定於朝會公佈班級,並頒發班級學生每人 1 張榮譽貼,以資鼓勵。
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