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1.為健全本校財物管理制度、釐清帳務、以達使帳物相符、落實產籍管理。
2.各單位對所經管、使用之財物能掌握使用情況,適時調度,充分發揮其使用效能。
檢查項目:
(一)帳務與實際財物是否相符。
(二)財產之使用情形及保管維護狀況。
(三)是否有閒置未使用之財產。
(四)產籍資料是否正確。
(五)已達使用年限,損壞無法修復或修復不經濟需報廢之財物處理。
(六)財物是否粘貼標籤。
由各保管個人自行清點查對無誤後,於「財物盤點清冊」上簽章,並送交事務組彙辦。
財物標籤不明確,脫落或未黏貼標籤者,申請補發黏貼。
財物使用(保管)單位與現況不符者,或標籤登錄號不同者,請於確認後,在檢查情形上註記,由事務組於「財產管理資訊系統」產籍資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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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