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36573 號函辦理。
二、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 1 記、 2 沖、 3 送、 4 觀原則:
(一)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 15 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四)觀:觀察動物行為。
三、「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之「二不一要」原則,以保障人畜生命財產安全。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