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所有員工(為其投保且當年度工作滿 3 個月以上)與師生均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當中需包含 2 小時低碳研習〉。
本年度校內已有相關研習。
請全校同仁務必確定自己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年度環境教育研習至少 4 小時)
若未參加相關研習之伙伴(尤其是新進教師),請務必留意相關研習資訊,務必於本年度12 月底前確認自行完成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當中需包含2 小時低碳研習〉。
線上自行研習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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