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7月至11月底期間,辦理村里家犬絕育專案
主旨:有關106年全國家犬絕育專案實施計畫,本會經依各方意見盤點評估後修正如附件,請惠予轉知相關辦理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自106年6月函送旨揭計畫迄今,迭有鄉鎮市區及村里單位致電本會反映相關事宜,包括為何跳過鄉鎮市區層級直接以村里為單位進行競賽及獎勵,鄉鎮市區層級可能因無相關獎勵,致其向下推動所轄村里意願低落,進而影響村里報名及參與程度,及應避免獎金落入村里私人口袋情形等意見,爰本會依各方意見盤點評估修正之可行性,合先敘明。
二、經本會評估後調整情形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加以鄉鎮市區為競賽單位,並調整相關獎勵予鄉鎮市區,績優獎金撥付亦以鄉鎮市區為主體。
(二)維持對績優村里之獎勵,惟改採頒發獎座及行政獎勵。
三、檢附修正後之106年全國家犬絕育專案實施計畫(修改處以底線標示)1份供參。
正本: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6 年全國家犬絕育專案實施計畫
一、目的:動物收容所實施零撲殺政策,為加強後續源頭管理及飼主責任,擴大家犬絕育之深度,藉由辦理本專案活動,俾達到深入村里進行犬隻絕育及飼主責任宣傳目標。
二、實施期程:106 年7 月起至11 月底。
三、實施地區及對象:全國各縣市,以鄉鎮市區、村(里)為單位。
四、實施方法:
(一) 設置村里家犬絕育工作小組:
1. 各縣市政府應於106 年6 月30 日前由相關單位人員若干人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工作小組,該小組由縣市首長指派一級主管或相關機關首長1 人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派動物保護機關相關主管擔任執行秘書。
2. 工作小組得依專案推動需要視情形召開會議。
3. 工作小組任務(1)統籌整合轄內專案推動之資源。(2)協調專案工作推動事項及分工。(3)督導專案推動之成果及績效。
(二) 各縣市政府應研訂轄內專案推動工作計畫:
推動工作計畫(參考格式如附)應包括執行期程、實施對象、工作目標、執行單位及分工、深入村里之宣傳作法、資源整合及投入情形等相關事項,經工作小組確認後,連同家犬絕育工作小組名單(含單位、職稱、姓名),於106 年7 月10日前送農委會留存。
(三) 宣導、報名及整備:
1. 各縣市政府依推動工作計畫,透過動保、民政、環保及教育系統進行召開說明會,基層村里長、國中小學校之複式宣導,結合NGO 組織、獸醫醫療、寵物相關業者及社區,鼓勵村里參加,並以具地理區隔、犬隻數量多或人犬衝突較頻繁之區域優先。
2. 報名目標:各縣市政府至少應推動所轄村里6%以上(詳如附表)報名參與。
3. 預定報名期間:106 年7 月20 日至8 月20 日。
4. 有意願參與之村里,請村里長於8 月20 日前向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報名。各縣市政府彙整後,請於8 月25 日前函送本會,並副本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承辦窗口(林佳蓁小姐,電話:2704-0809 轉28,email:project@apatw.org)。
5. 請各縣市政府依轄內專案推動工作計畫,必要時協調NGO組織、動物醫院、寵物相關業者及社區相關資源優先投入參與活動之村里。
(四) 執行絕育:
1. 活動絕育期間:9 月至10 月底。
2. 請各縣市政府依轄內專案推動工作計畫,配合協調動員各項資源,鼓勵參與村里之家犬絕育節育、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取得寵物登記證明文件(需登記已絕育,並備註「106 年村里家犬絕育專案」)。
3. 請村里長或村里辦公室加強督促,並於活動後每個月底,依據轄內(以寵物登記戶籍地址為準)絕育情形彙整造冊送各縣市動物保護機關統計及審查後,並於次月5 日前由各縣市政府函送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彙整。
4.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於必要時得隨機抽樣村里,實地訪視核實。活動結束後由該會綜整各參加村里絕育數量,如經該協會稽核錯誤率達5%以上者取消參加資格。
(五) 依報名參加村里於9 至10 月家犬絕育總數評比。1.優秀鄉鎮市區:轄內報名參加村里之家犬絕育合計數量評定
獎勵如下:
(1)六都地區
a.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30 萬元,獎座乙座。
b.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20 萬元,獎座乙座。
c.銅獎1 名:獎金新台幣10 萬元,獎座乙座。
d.績優2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 萬元,獎狀乙紙。
(2)六都以外地區
a.金獎2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0 萬元,獎座乙座。
b.銀獎2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0 萬元,獎座乙座。
c.銅獎4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 萬元,獎座乙座。
d.績優8 名:每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 萬元,獎狀乙紙。
2. 活動絕育總數評定優秀村里獎勵,六都地區擇定金獎1名、銀獎1 名、銅獎2 名及績優4 名;六都以外地區擇定金獎2 名、銀獎2 名、銅獎4 名及績優8 名,每名頒予獎座乙座。
3. 本會預計於106 年11 月中旬公布優秀鄉鎮市區及村里,並擇日舉行公開頒獎典禮,獎金將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撥款至各該縣市政府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再由其轉撥至各獲獎鄉鎮市區帳戶。
五、各單位配合事項與管考:
(一) 作業準備期:邀集相關單位組成工作小組及協調相關資源。
(二) 宣傳報名期:深入宣傳推動所轄村里參與達報名目標。
1. 動物保護單位:製作及提供各式宣傳工具(可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合作),並深入村里宣傳說明。
2.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1) 協助向各村里長宣傳說明,鼓勵其積極參與。
(2)協助向各國中小學學童宣傳說明家犬絕育活動,藉由學孩童向家長遊說參與家犬絕育。
(3)透由垃圾車或回收車外懸掛宣傳布條,及清潔隊員接觸民眾時協助宣傳。
(三) 絕育期:每個月絕育清冊審核及督導辦理進度。
1. 動物保護單位:負責每個月絕育清冊審核,並加強推動。
2. 相關單位配合事項如下:
(1) 請加強督促及協助村里辦理。
(2)請持續加強向各國中小學學童宣傳說明家犬絕育活動,藉由學孩童向家長遊說參與家犬絕育。
(3)除垃圾車或回收車外懸掛宣傳布條,請清潔隊員接觸民眾時加強協助宣傳。
六、行政獎勵:
(一) 受理報名階段:按報名參與村里計算,經本會統計報名村里數量達目標之縣市,單位主管得記嘉獎1 次,承辦人記嘉獎2 次,其餘有功人員得從優獎勵;其中參與數量最多或村里參與比例最高之3 縣市,主管得記嘉獎2 次,承辦人記小功1 次。
(二) 獲績優以上之村里及鄉鎮市區相關執行人員之獎勵:
1. 獲得金獎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記小功1次及嘉獎1 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小功1 次及嘉獎2 次,承辦人得記小功2 次。
2. 獲得銀獎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記小功1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小功1 次及嘉獎1 次,承辦人得記小功1 次及嘉獎2 次。
3. 獲得銅獎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記嘉獎2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小功1 次,承辦人得記小功1 次及嘉獎1 次。
4. 獲得績優之縣市,工作小組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得記嘉獎1次,各執行單位主管得記嘉獎2 次,承辦人得記小功1 次。
5. 其餘鄉鎮市區或村里有功人員得視貢獻程度從優行政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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