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備體適能檢測作業流程,提升運動安全,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1、實施檢測前,應審慎評估並主動詢問學生健康情形。 2、檢閱校內健康檢查是否有重大傷病紀錄,如經醫生診斷有身心疾病或經學生陳述身心不適,不適宜檢測之 情事,應避免實施檢測。 3 、檢測過程中,如發現學生身體不適者,應立即停止檢測。 4 、 請依體適能檢測程序辦理及落實填寫運動安全問卷。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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