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展示各機關藝文活動成果,並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辦理 105 年全國公教美展,請踴躍創作參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3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64461 號函辦理。
二、本(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以及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又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不含括在內。
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等四類作品市府已辦理本市 105 年公教美展
四、選送攝影、漫畫類參選作品務須依照簡章規定(詳如附件),請於作品背面右上方黏貼作品標籤(依附表 1 格式填製,其中編號欄位無需填寫),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 1」連同作品及「附表 2」徵選作品送件表於 105 年 2 月底前送人事以利彙整(自行送交人事行政總處作品不予受理)。
五、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 2 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 1」標籤及「附表 2」徵選作品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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