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0 月 2 日府秘採字第 1040986212 號函辦理。
二、曾參加採購人員專業教育訓練因故未取得及格證書,而得以補課、補考方式完成者或已取得及格證書者,請勿重複納入參訓需求。
三、請於 10 月 14 日前知會事務組,逾期視同無需求。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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