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13 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及依據 104 年第 203 次市政會議指示,本市應朝向「零燃燒」紙錢目標再精進,請各校共同協助宣導所屬教職員工於中元期間避免燃燒紙錢,響應以功代金政策,將購買紙錢香枝的費用部分捐款做公益,代替燒紙錢落實低碳城市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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