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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6400B 號令修正發布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修正本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為「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重要修正如下:
1、刪除超額教師第一階段作業規定。
2、增訂中等學校教師(含超額教師)轉任規定。
3、增訂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國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類別,並刪除原要點第二十一點第二款第七目符合國小英語專長教師資格者之加分。
4、針對行政職務及導師職務之加分進行文字修正,以制定更明確行政職務不含導師之積分核給標準。
二、基於互惠平等原則,本市教師市內介聘,同意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等 4 校教師以一對一方式與本市教師互調。
教 育 部 反 暴 力 霸 凌 專 線 :1953 。 學 校(反霸凌)投 訴 信 箱 : yang221112@gmail.com
電話:5922023 分機 803 學 務 處 。 臺 南 市 反 霸 凌 投 訴 專 線 0 6 - 2 9 5 9 0 2 3 ( 學 輔 校 安 科 )